各系部: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关于下达2019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经费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及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人;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学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
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大专阶段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
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 10%,平均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2019年春季学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本专科学生(含2019年毕业生),补发国家助学金150元/人,增加2019年春季学期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并按照1100元/人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2019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具体分为三档:一档2200元、二档3300元、三档4400元。各系部可根据困难生认定情况合理确定每档人数。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专阶段学生均可申请。省级以上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补助范围,并按照就高(不低于3300元)原则落实国家助学金标准。
(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实行差额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实行等额评选,系部推荐名额 (见附件1)。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
1、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5%(含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排名范围统一按名额分解下达的最终一级单位确定。
3、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到30%(含30%),同时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基本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必须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选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放宽至前50%;
3、 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排名范围统一按名额分解下达的最终一级单位确定。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基本申请条件
1、学习刻苦,道德品质优良,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我校认定为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及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给予优先考虑;
三、评审程序及材料上报
(一)个人申请
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向班级提出申请。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班级评议推荐
班级应成立评议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选推荐,根据各项评选条件要求,审核评议本班级提出申请的同学,班级公示无异议后,评议小组组长签字后推荐到系部。
(三)系部评审
系部成立系部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应严格评选标准,严格评选办法,严格评选程序,认真审核本系部班级推荐学生材料,结合本系部的综合实际情况,确定本系推选学生名单,并在系部范围内至少公示二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评审小组组长签字后报学生工作处。
(四)学校审核
学生工作处审核系部上报材料,报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对系部推荐名单进行评审后,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确定推选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系部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请于2019年10月18日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及《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待差额评选初审后,系部组织学生登录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221.214.56.34:2482/)录入信息,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导出后打?。ㄏ低车汲龅摹豆医毖Ы鹕昵肷笈怼酚疑辖墙远尚蚝牛?。录入注意事项见附件2。
2、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材料于2019年11月4日前将《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待差额评选初审后,系部组织学生登录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221.214.56.34:2482/)录入信息。录入注意事项见附件2。
3、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请于2019年11月4日前将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221.214.56.34:2482/)导出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及《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纸质及电子版报学生工作处审核?!镀胀ǜ咝9抑Ы鹕昵氡怼废挡苛舸姹覆?。录入注意事项见附件2。
4、各系部务必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和程序,认真做好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上报工作,提交本系部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报告,对于各系部报送的名单经学校评审认定达不到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允许更换人??;对于不按要求报送材料、出现问题较多的系部,将在下一学年下达奖助学金分配名额时适当调减其指标名额。
四、发放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分两次发放)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未交清学杂费者应首先用于交纳学费、住宿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缴已发奖学金,取消或暂停发放助学金,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受学校、系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2、用助学金请客或置办高档消费品等现象者,学校将收回所发助学金;
3、 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五、评审工作综合要求
(一)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各系部要高度重视,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国家奖助学金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评审通知,确保每一名学生知晓、知情;要充分发挥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育人功能,引导、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严格程序,精细准确。各系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评审,严格组织班级评议推荐、系部评审小组评审,履行逐级签字程序,逐级公示,并保存好各类评议资料档案。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系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规定、评审纪律,严禁暗箱操作等不当行为,严禁以各种形式侵犯学生权益。为确保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学生工作处设立监督电话:86305622,各系部也要公布监督电话和监督信箱,及时妥善处理各类问题。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0月12日